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可单独,全国各省医疗器械收费目录

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可单独


1、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可单独


关于启用新1次性材料数据库的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: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〉和〈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〉的通知》(鲁劳社[2001]2号)精神,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坚持“基本保障,广泛覆盖”的原则,依照山东省物价局、山东省卫生厅《关于印发〈山东省部、省属医疗机构价格(临床诊疗)〉的通知》(鲁价费发[2008]193号)中《山东省部、省级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1次性材料目录》规定的范围,召集省、市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对基本医疗保险1次性材料的使用进行论证研讨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使用规定
1、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允许单独收费,不得进入1次性材料数据库结算使用;
2、省物价部门规定。



2、全国各省医疗器械收费目录


医疗器械要进入医院收费 就是参考的那个另收费1次性医疗器械


可另收费的1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



1、列入本目录和医疗服务“除外内容”的医疗器械,可以向患者另外收费,价格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;其他医疗器械,均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中,1律不得另外收费。



2、本目录虽已列入,但在医疗服务“项目内涵”或“说明”中已明确注明包含某些医疗器械的,则按照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时,不得再向患者另外收取这些医疗器械的费用。



3、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药品、血液,若未在医疗服务“项目内涵”或“说明”中被明确注明包含,可另外收费,价格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


4、本目录将根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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